□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
记者 陈道峰
记者从4月7日召开的全市法院涉金融债权案件集中执行“百日行动”动员会上获悉,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业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市法院决定从四月份开始集中100天时间,在全市法院开展涉金融债权案件集中执行“百日行动”。
“百日行动”主要执行金融机构为申请执行人的未实际执结案件,包括未结执行案件,以终结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后发现财产的金融债权案件。
“百日行动”期间,对涉金融债权执行案件,全市法院将优先立案受理、优先强制执行、优先发放案款。达到执行立案标准的优先立案,快速进入执行程序强制执行,需要处置财产的果断处置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尽快恢复执行;执行案款到位后在规定时限内发放完毕。
市法院要求,对拖欠金融机构贷款的僵尸企业,在核实确定基础上积极推进执转破程序,通过兼并重组、引入第三方资金等方式,盘活企业资产,使企业重新获得发展生机,逐步清偿金融机构债务。同时,也要防止被执行企业通过破产程序逃避债务,依法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对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偿还债务却恶意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或者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涉嫌拒执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法院副院长于海燕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