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老金制度采用国际通用的养老三支柱模式,第一支柱是指法律强制的公共养老金;第二支柱指企业个人共同缴费的职业养老金计划;第三支柱是基于个人意愿和完全积累制的个人养老储蓄计划。养老金融作为利用金融手段增加养老保障供给的有效形式,也是我国第三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建议:有序扩大第三支柱投资的产品范围,将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都纳入第三支柱投资范围。允许银行、基金、保险等各类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发挥自身行业特点,为第三支柱提供合适的养老金融产品。
事实上,保险、基金、银行已分别以养老保险、养老基金、养老理财的方式投入个人养老金产品, 不断试水为第三支柱丰富养老金融产品。
养老保险:多元解决长寿风险和投资风险
2018年5月,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开始启动,标志着我国开始运用税收优惠手段探索建立第三支柱。但因流程繁琐、试点额度低、金融机构和代理人销售动力不足等原因,试点效果尚不明显:截至2019年底,参保人数只有4.7万人,保费收入2.45亿元;而截至2020年末,共有23家保险公司参与试点,19家公司出单,累计实现保费收入4.3亿元,参保人数4.9万人。
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随着十四五规划强调要“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加速走进政策视野。
今年5月,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宣布自6月1日起,由6家人身险公司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作为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目前,首批试点单位专属养老保险已陆续上市并开出首单。
从2018年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到2021年专属商业养老险试水,保险业一直活跃在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建设一线。对于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未来发展,9月15日,中保协发布《商业补充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研究报告》指出:长寿风险和投资风险是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建议借鉴国际经验,商业保险业可以通过引入死亡率改善因子、对接寿险产品对冲风险等举措,探索长寿风险解决方案,通过建立情景模拟等风险管理工具、布局长期产业等方式探索投资风险解决方案。
养老基金:养老FOF业绩表现亮眼
2018年3月证监会发布《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下称《指引》)后,首批养老目标基金于2018年8月正式获批。
依据《指引》要求,养老目标基金应当采用基金中基金(即FOF)形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运作。作为公募助力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的创新产品,无论是2019年、2020年的权益牛市或是2021年的震荡市,养老FOF的业绩表现都可圈可点。
Choice数据显示,截至9月16日,市场中131只养老FOF(份额合并计算)规模合计已超800亿元,且绝大部分养老FOF获得了正向收益。其中截至9月3日,今年以前成立的105只养老目标基金,年内平均收益率为3.72%,跑赢上证指数、沪深300等主流指数。
业内人士表示,经过3年多的运作,投资者对于公募养老FOF的认可程度和需求正快速提升,基金公司加紧补齐养老FOF产品线,除了迎合投资者需求,还期待分享未来养老第三支柱政策带来的红利。
养老理财:第三支柱又一有益补充
今年9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宣布自2021年9月15日起,工银理财在武汉和成都、建信理财和招银理财在深圳、光大理财在青岛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
对此,专家表示,2018年的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可以称之为基金版个人养老金产品和保险版个人养老金产品;即将实施的《通知》,则带来了银行版个人养老金产品,它们都是第三支柱的有益补充。
银行不仅投入个人养老金产品并以养老理财的方式推进,另外在9月获批筹建的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银行理财子公司也在17 家发起单位中占据 10 席,合计持股近七成,使得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带有鲜明的“银行系”特征。
业内人士表示,除了基金版、保险版和银行版的个人养老金产品之外,未来还可能有券商版的个人养老金产品、信托版的个人养老金产品来丰富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产品的种类。
本文源自资本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