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名44岁的女子温某伙同他人,与佛山某银行职员里应外合,利用别人丢失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申办信用卡后,刷卡透支2.5万元。禅城区法院近日以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判决温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据了解,温某家住佛山市禅城区,只有初中文化。2008年8月间,她与朋友阿南(另案处理)、黄某(已判刑)及银行职员岑某等人商议,用他人遗失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向银行申领信用卡,然后透支提取现金,牟取不义之财。
当年9月,岑某拿着卡到禅城区一家移动电话经营部的POS机上刷卡套现,提取出人民币2.5万元。10月,温某等人的犯罪行为东窗事发。今年4月,温某被抓获。
丢失身份证应及时挂失
主审该案的吴建明法官提醒市民,目前不少不法分子利用非法得来的身份证或信息作案。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法定身份证明,一旦丢失身份证应当及时挂失,如果知道他人利用自己丢失的身份证作案,应当马上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