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至今,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日常生活都离不开金融,借贷这项业务本身属于金融的重要范畴。近日,改编自马伯庸历史读本的电视剧《显微镜下的大明之丝绢案》正在热播。剧中一起借贷纠纷案的江湖黑话“九出十三归”再次进入大众视野并引发热议。
究竟什么是九出十三归?
下面跟随米妹一起来看看吧~
按照剧中算法,九两本金,三月为一期,一期还十三两,取四成四为利,两期算下来就要还十八两七钱二分。
米妹来解析:
陈大山借款10000元,出借方鹿飞龙提前砍头息1000元,陈大山到手9000元,这个就是指“九出”。3个月一周期后,陈大山需要还给鹿飞龙1万3千元,这个就是指“十三归”。
但!更恐怖的是:剧中竟是将第一期的利息算入了第二期的本金中,即二期应还十三两加一期本息之和的四成四利!高利贷加利滚利,一时无法还清,即刻倾家荡产·········
“九出十三归”换算成现在我们使用的年化利率计算方法,其实约相当于13%的复利月息。
简单说就是借款人实质借入9元,按照复利终值系数计算,一年到期后需要偿还本息43.55元,折算年化利率为383.89%。最新发布的央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3.65%,大家对比感受感受!
这种模式沿用到了清朝也被称作印子钱。
当时在清代放印子钱是违法行为,民间却有不少人参与,有句俗语说:印子钱,一还三;利滚利,年年翻;一年借,十年还;几辈子,还不完!
我国现有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相关摘要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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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相关摘要3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米妹建议
个人遇到资金困境或者企业遇到周转困难时,要从合法途径获得信贷、融资,或者寻求业内人士的帮助。
就像家里的冰箱坏了,自己不要贸然维修,咨询专业人员,不用担心产品不合适,不用担心付出高额利息,省时省力更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