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唐婧 北京报道
“股权家族信托的传承既是一个小话题,又是一个大话题。一方面,相对于我国14亿多人口而言,民营企业家的数量占比很小,因此这个话题显得比较小众;另一方面,民营企业家股权财富的传承不仅仅是他个人的事,这背后还涉及千千万万个家庭。”6月8日,建信信托财富管理总监徐进在《2022—2023年中国家族财富可持续发展报告-聚焦股权家族信托现状与发展》(以下简称《报告》)的发布会上表示。
本次《报告》由建信信托携手金杜律师事务所联合发布,聚焦“民营企业家业传承、股权家族信托应用”的主题,为实现家族财富的传承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多维度的思考与研究成果。
公开资料显示,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登记在册民营企业数量超过4900万户,民营企业在企业总量中的占比达到92.3%。
近年来,民营企业传承失败导致企业发展遭受重创的案例频频见诸报端。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实际控制人变动往往导致股价大幅波动,市场、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的担忧会迅速在二级市场有所体现,同时对企业正常经营也产生诸多不利影响;对于非上市企业而言,如果接班人无法得到核心管理团队的认可和支持,管理层离心离德,企业势必难以持续发展。
建信信托副总裁王业强表示,伴随着民营企业家“传承潮”的到来,以及家族信托功能的逐步普及,境内股权家族信托作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股权、提振企业家发展信心的重要抓手,势必将在帮助我们国家民营企业健康有序经营、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发挥更大的价值。
然而,被寄予厚望的股权家族信托在国内的发展目前还是“小荷才露尖尖角”。与将近5000亿元资产规模的家族信托相比较,股权家族信托的发展无疑是相对缓慢的,其市场规模目前仅为几十亿元。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20-2021)》和《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21-2022)》,2020年,国内仅9家信托公司开展了股权家族信托业务,合计18单,规模接近15亿元;到2021年,开展股权家族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达到17家,合计超过100单,规模为47亿元。
完善境内股权家族信托制度环境
新事物的发展总要经历一个由小到大、由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如何将股权家族信托这一海外舶来品更好地本土化,助力中国民营企业顺利完成“交接班”,是全行业需要共同思考的问题。
建信信托副总裁王业强介绍,股权家族信托具有以下四方面的优势,在民营企业家的“传承潮”中将拥有更大的应用空间。
第一,股权家族信托可以帮助企业避免法定继承带来的股权分散甚至丧失控制权的风险,进而确保家族企业控制权的稳定。
第二,股权家族信托在有效分离企业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之后,可成功隔离企业经营与家族成员未来面临的风险,举例来说,即便家族成员将来面临婚姻变动、债务或人身意外风险,也不会影响企业经营与企业市值的稳定性。
第三,股权家族信托作为企业家精神、家族精神的传承载体,可以通过信托目的和分配条款的设定,对家族后代进行引导和激励。
第四,如果设立以慈善为目的的股权家族信托,则是企业家践行社会责任,实现慈善愿景的有效方式。股权慈善信托能够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对于推动社会治理进步与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王业强称,基于股权家族信托的这些优势,这一工具已经在境外得到了广泛且长期的应用,无论是信托架构设计还是受托人的权责安排均较为成熟。而境内的股权家族信托才刚刚试水,在制度环境上也面临一些挑战,对国内信托公司的实践提出了更具专业挑战的命题。
《报告》指出,参照海外股权家族信托上百年的实践发展模式和经验,境内股权家族信托在财产登记、税收、证券监管方面均有亟待明晰的规则和解决的路径。一方面,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及股权类信托税收规定等专门规范的缺失,增加了企业家将股权置入家族信托的成本;另一方面,对于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制权穿透存在家族信托架构”的规范性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论证。
具体来看,一是信托财产登记缺少配套制度。目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部门,暂时还不接受依据信托文件直接办理股权过户登记,而是要求提供具体交易文件例如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后按交易过户办理登记;中国结算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和上市公司股票登记部门,亦未将股票设立家族信托列为可以办理非集中交易过户登记的非交易情形。
二是股权家族信托的税收制度有待完善。以股权家族信托的设立环节中涉及的股权转让为例,由于我国目前对股权家族信托业务的课税认定并未建立特殊规则,故实践中,税务机关往往并不区分股权的“形式转让”和“实质转让”,而是将股权转移的行为“视同交易”,并予以相应征税处理。
在专门税法规定缺位的情况下,股权家族信托存在潜在的重复征税、税收规则适用存在不确定性等问题,同时,在欠缺配套的税收优惠和激励制度下,家族信托功能的发挥也会受到不利影响和限制。
三是“控制权穿透存在家族信托架构”的规范性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论证。对于拟上市公司,家族信托持股是否影响股权清晰有待于进一步论证,且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家族信托控股的拟上市公司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使得拟上市公司股权置入信托持股家族信托面临一定挑战。
对于已上市公司,股票置入家族信托须遵守上市公司股票过户制度、上市公司一致行动人认定规则、减持规则、信息披露义务等诸多方面的要求。这也是目前境内拟上市公司股权家族信托和上市公司股票家族信托实践案例较少的重要原因。
提升受托人综合服务能力
道虽弥,行则将至。《报告》指出,在推动股权家族信托发展的过程中,建设受托人的综合能力是内因,建立境内受托人责任义务边界的法律制度是外因,二者共同构成了股权家族信托发展的双翼。
某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上市公司实控人在接受调研时表示,股票是我们的核心资产,我们希望通过股票家族信托实现股票保值增值、有序传承、避免家庭矛盾和纠纷。因此,我们希望具备专业资产管理能力、尽职尽责,能够持续稳定经营的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
某投资与资产管理行业公司实控人在接受调研时透露,我身边的企业家朋友和我一样,都逐渐进入“交接班”阶段,我们都很关心企业接班人的选任问题。如果企业股权由多位子女分别持有,容易发生企业经营理念和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会影响企业的稳定持续发展。因此,股权家族信托在企业股权集中、有序传承方面的功能尤其吸引我们。我们希望信托公司能够针对我们企业和家庭的实际情况,通过个性化、定制化的股权家族信托方案,协助我们培养有能力、有意愿的企业接班人。
建信信托财富管理事业部执行总经理魏树谦在发布会上也表示,股权家族信托是股权传承、公司治理的重要工具,当家族创始人在战略上决定运用这一工具后,股权家族信托能否发挥其功能和价值,取决于受托人强大的执行力,这个执行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信托方案规划能力、股权资产管理能力和持续稳健经营能力。
魏树谦进一步阐释,信托公司的股权资产管理能力还体现在对受托股权所属的家族企业的发展赋能,这时候受托人不仅仅是管家,还可以是赋能者。具体来说,受托人需要深入了解企业商业模式和发展前景,在产业链中的价值和地位,在同行业中的竞争优势等,为企业提供投行、并购、投资、融资等金融服务。
魏树谦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股权家族信托业务还考验受托人的法税服务能力、资产配置能力以及家办综合金融服务能力等,这都需要专业的人才和完善的配套体系来支撑,布局较早、投研能力强的信托公司会具有一定的优势。
《报告》显示,占比高达75%的受访企业家在选择股权家族信托受托人时,会考量信托公司的股东背景,比如会优先选择国资背景的信托公司;此外,信托公司的声誉、服务经验也为企业家所重视,占比为66.67%,半数受访企业家还较看重信托公司的资本实力以及服务费用等因素。
“家族信托承担着传承家族财富、助力民营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使命。而股权家族信托受托人在信托设立、运营管理、终止清算的过程中担任重要角色,因此需要提升全方位的综合服务能力,例如客户需求分析能力、家族企业的治理结构设计能力、资产国际化规划能力、家族精神文化传承规划能力、内外部风险识别与应对能力等。”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家族财富安全与传承业务板块牵头合伙人、金融证券部合伙人王晖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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