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置换贷款 银监会,以及置换贷款银监要求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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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再次贷款算首套吗?
按照2010年"新国十条"的配套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发文规范二套房认定标准(建房[2010]83号[1]),对个人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二套房认定遵循“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原则。
其贷款二套房的标准是: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但是,2013年1月初,二套房贷认定标准出现“微调”,部分国有大银行在二套房贷认定上从“认房又要认贷”放宽为“认房可不认贷”,避免使部分准备置换自住房的客户在申请贷款时“碰壁”。原来二套房贷按照标准,一般国有大银行在二套房贷认定上是“认房可不认贷”,避免使部分准备置换自住房的客户在申请贷款时“碰壁”。2014年9月30日由央行、银监会联合发文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中宣布: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房时,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政策。
对于个人家庭名下无住房的,有个人贷款记录但已结清,申请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如无贷款记录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可为20%。对于居民家庭名下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如无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均已结清的,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60%。有一笔及以上未结清贷款的,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贷款。这是购房首付比例确定的主要判断依据。
对于首套二套贷款利率的确定。目前各家银行执行的是,只要个人名下没有未结清的贷款,即使个人拥有两套房,在贷款申请上银行也是还认定为首套房的信贷利率加点政策,在LPR基础上加54基点。如还有未结清的贷款,其贷款利率是按二套房的利率加点政策来执行,在LPR基础上加78.5基点。当然,随着各家商业银行利率差别化政策的执行,各行在此基础上会有不同的加点幅度。
企业贷款还不上该怎么解决呢
对你以及担保人动作:
1,对房产进行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其债权的实现。
2,如果有担保人,向担保人追偿。
3,将你、公司列入黑名单,上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4,对公司进行诉讼,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公司其他财产。
5,对公司的债权申请代位执行。对内动作:1,追究相关责任人(包括调查人员、审查人员、审批人员等)责任。2,如该贷款有重大违规操作,向上级支行、总行、银监局、人民银行报告。2,将债权核销、置换或打包拍卖。办法就是积极筹款,清偿贷款,建立良好信誉,接着申请贷款。不知贷款到期没有,可以申请贷款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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