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吉林省内异地就医手续的问题,以及和吉林医保定点医院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吉林省内异地就医手续
①《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申请表》;
②就医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印发的《居住证》、《暂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人员可选择4所(三级、二级、一级和专科各一所)不同等级医院作为就医地定点医院。
先到参保地登记后到就医地办异地就医结算卡
吉林省跨省异地就医名单
1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2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3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4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二部。
5吉林大学口腔医院。
6吉林大学第二医院肿瘤防治中心。
7吉林省人民医院。
8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0八医院。
9吉林省前卫医院。
10吉林省肿瘤医院。
吉林省医保慢病补助标准
1、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慢性病付标准为200元。定点专科医院中的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二级医院起慢性病付标准为40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2、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年支付限额,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年支付限额增加200元;
3、门诊慢性病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医疗待遇,核算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时,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4、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按住院标准执行,一个参保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起付标准按照就诊医院级别标准执行。
吉林省医改最新政策
(一)增设了普通门诊统筹。2001年职工医保制度实施以来,未建立普通门诊统筹,本次调整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分别为60%、55%、50%,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都比在职人员高5%。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
具体待遇标准如下:
?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各级医院多次就诊,可累计计算年度起付标准,达到对应级别医院年度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医保就开始报销。
(二)调整职工医保住院待遇。原职工医保政策未设置住院年度起付标准累计额度,未设置分级报销比例。本次调整按照不高于2021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76618元),每个自然年度内,次均起付标准累计达到6000元后再次入院,不再收取起付标准费用,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予以支付。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第一次起付标准分别为400元、800元、1100元;第二次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700元、1000元;第三次及以后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600元、900元。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90%、87%、8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在此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平均提高3.5个百分点。具体住院待遇标准如下:
?(三)调整了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病种。根据省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将门诊慢性疾病由21种结构性调整、增加至29种,门诊特殊疾病由8种调整、增加至55种。
(四)扩大了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明确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以及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费用。
(五)急诊(含留观)医保可统筹基金支付。在门诊发生符合规定的急诊(含急诊留观)、抢救医疗费用,在急诊抢救(留观)后住院治疗或急诊留观期间死亡的,其住院前发生的急诊留观医疗费用可参照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支付政策执行。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其他急诊费用按门诊统筹政策待遇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