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贷款担保人未还款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贷款担保人未还款以及贷款担保人未还款怎么办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给借款人做担保,到了还款日期,借款人还没有还钱,这种情况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 帮别人担保向银行借款了,借款方没有还款,还跑路了,我该怎么办?
- 我是担保人,借款人不还钱,银行该找谁?
- 主贷人不还款,担保人怎么还?
给借款人做担保,到了还款日期,借款人还没有还钱,这种情况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谢邀,很高兴为你解答。
首先,要确定有无与债权人约定担保期限,
借款担保人担保有效期的认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其次,看有无过约定担保期限,或者法定6个月的期限。若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最后,一般情况下,作为担保人在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建议不要主动的替债务人还债,也不要借款后主动的向债权人承诺还款等行为。
马云,上海专职律师,法学硕士,关注我,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帮别人担保向银行借款了,借款方没有还款,还跑路了,我该怎么办?
你也跑,就怕跑了和尚跑不了庙,当初担保的时侯就应该想到后果,签担保书的时侯你想过你朋友有无偿还能力和信用吗?他让你担保自己跑路,明显是坑你,你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协助银行找到他,或着找到他可供偿债的资产,申请法院查封保全,否则只能你先垫付以后再慢慢追偿。如他无影无踪倒霉的是你。交友需谨慎,担保要动脑。
我是担保人,借款人不还钱,银行该找谁?
自《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关于担保方面的规定有了一些变化。我根据最新的规定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事先声明,如果不是关系很好的朋友或者对借款人的信用、资金状况知根知底的话不要轻易做担保,尤其是做银行这类金融机构的担保。
担保人是民间讲法,法律上叫做保证,是保证人以自己的财产为借款人提供的一种信用担保。借款人还不出钱,银行可能到底找谁要钱得看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
先来说说责任比较轻的一般保证责任。如果保证人只是承担一般保证的话则不利局面会变得好一些,因为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什么意思呢?就是说银行在要求一般保证人替借款人还债前必须先做两件事情。第一件事情是到法院去起诉借款人,哪怕明知道对方还不出钱也得起诉;第二件事是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的财产,比如拍卖借款人的房产、车子之类的。
只有当借款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不足的部分才轮到一般保证人还。
再来说说责任非常重的连带保证人。其实从“连带”二字上就能感受到连带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有多大。古代有连坐制,连带保证责任也有点这样的意思。
连带保证人是不享有限速抗辩权的。换言之,只要借款人还不出钱或者不愿意还钱,银行就可以找连带保证人要钱。如果连带保证人不还,银行可以直接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银行来说,找谁还钱方便就找谁。如果银行知道连带保证人资金状况很好、很有钱的话甚至可以直接找保证人要求其替借款人还钱。
到底是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呢?第一,按照合同约定。如果主合同或者保证合同明确写明了保证人承担的保证形式的话直接看合同条款。
第二,如果合同上没有写或者写的不清不楚的话按照一般保证对待。注意,这是民法典的新规定,以前的担保法规定的是直接按照连带保证对待。因此,民法典的实施对于保证人而言是比较友好的。
第三,银行借款时提供的合同上必然会写明按照连带保证对待。这个很好理解,连带保证对于银行明显更加有利,故格式条款肯定得这么写。能不能要求银行把合同上的条款改成一般保证呢?你可以要求,但银行几乎不可能允许!保证人不愿意的话银行不借钱就是了,又不是银行求着借款人借钱,而是借款人求着银行放款。
做保证人时尽量让借款人提供抵押物有的时候不帮朋友也不太好,帮了朋友又担心万一朋友未来还不出钱,银行找上自己要钱。
大家可以在做保证人的时候同时要求借款的朋友提供抵押物担保。法律规定在借款人还不出钱的时候,如果既有借款人自己的抵押物又有保证人做信用担保的话先拍卖或者变卖了抵押物还款,不够部分才需要连带保证人还。
这个技巧能够尽量将连带保证人的风险降到最低。当然,最好还是不要做保证人,这是最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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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贷人不还款,担保人怎么还?
担保人的责任大了,主贷人不还款,担保人怎么都要承担责任。主要在于:
1.法律责任上如果主贷人不还款,担保人就会顺位升为主还款人。所以如果任由法院诉讼,一定是担保人去还款,而只有担保人还款之后,再找主贷人去追偿欠款和利息。对于法院来说,只要解决了债务人的偿付问题,这段官司算结束了。但是新的官司就又开始了,就是担保人起诉主贷人还款给他。
2.所以担保人要提早从法院沟通,因为在这里面,担保人可以同法院谈判,代替偿还部分欠款了结担保责任,这个是法院可以认可的。但是一定要提前同法院沟通,而且要同债权人进行洽谈,这个意思就是破财消灾。如果不做沟通的话,很有可能100%的偿债义务就落到担保人身上。
3.目前法院加大追债力度,只要主债人消失或者拒绝偿还,马上就会追责担保人的责任。所以碰到事时,要主动出击,积极挑战,同法院谈出一个结果。
4.在现在市场经济中,担保人的责任非常之大。绝不是过去拍拍胸脯就结束了,再想想去银行办贷款时,银行说找一个人就贷款落实了,找到一个人是多么不容易啊?
5.担保人在法院判决代为偿还债务人责任后,如果没有履行,经过法院执行庭强制执行,也还是未能归还。这就要注意了,就可能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些人觉得很不服气,凭什么,但这就是法律的尊严,他背后有国家强制力量的保证。
但是也有方法去解除担保人责任,就是在借款合同生效后,借款人借到款后,担保人找到债务人,签署新的合约,解除责任或者变更为部分担保责任。还一种方法,就是约定担保时间,或者变更为担保公司来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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