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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实名制将实施有效防止预付卡腐败现象

下月1日起,央行发布的《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预付卡实名制、网络渠道禁用等新政即将靴子落地。尽管去年颁布的管理意见已经表达了政府部门监管的态度,也有企业已率先实践,但分析人士表示,政策落地方见威力,正式将预付卡纳入监管后,或将使黄牛生意锐减,有效防止预付卡洗钱、腐败等现象滋生。

据悉,在央行上月底正式推出的《办法》中,关于预付卡实名和限额的规定与去年公布的草案基本相同。

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发卡机构应当识别购卡人身份,核对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并且,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或办理一次性5000元以上预付卡充值业务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以增加购卡和充值透明度。同时,《办法》禁止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和为预付卡充值。

在预付卡的使用上,《办法》也有约束,规定预付卡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取现金;不得用于购买、交换非本发卡机构发行的预付卡、单一行业卡及其他商业预付卡或向其充值;卡内资金不得向银行账户或向非本发卡机构开立的网络支付账户转移。

预付卡也不允许用于网络支付渠道,仅三种情形例外:一是缴纳公共事业费;二是在发卡机构拓展的实体特约商户的网络商店中使用;三是同时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业务的发卡机构,其发行的预付卡可向持卡人在本机构开立的实名的网络支付账户充值,但同一客户的所有网络支付账户的年累计充值金额合计不超过5000元。

此外,《办法》还从严制定了预付卡业务其他管理制度,以有效控制预付卡业务盲目扩张。

早在去年5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已经下发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就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做出全面部署。该文件要求商务部门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强化管理,抓紧制定行业标准,适时出台管理办法。

根据文件要求,商务部于同年起草了《管理办法》,并于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在商务部网站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草案,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2012年9月21日,《管理办法》以商务部2012年第9号令公布。

无独有偶,今年9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样发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并宣称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有业内人士指出,预付卡实名制看起来很美,落实起来仍有监管难度。 只要个人分批购买大额预付卡,即可规避实名制的问题,黄牛或许仍然能通过小额交易存在于市场,重要的还是有关机构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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