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非医保药品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非医保药品以及非医保药品目录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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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护人员也非医疗机构,擅自生产销售黑膏药违法吗?谢谢?
首先,没有任何资质,在非医疗医疗,非医护人员生产的任何药物肯定是非法的,这是毋庸置疑的。
这时我们需要两种情况去考虑。
一,如果这个膏药完全是假药,没有任何药用价值,完全为了赚钱,我建议你们一定要立刻停止生产和销售,回头是岸。在这里,我在建议大家,如果在生活中发现这种黑膏药,一定要举报他们。
二,如果是具有一定药理作用,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有一定口碑,建议你们和科研院所,或者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合作,加大研究,改善配方,争取早日取得各种资质,投入更大的医疗市场,更好的为广大人民服务,你们也能取得更大的经济利益的回报!
有买三者险100万,跟不计免赔,保险公司为什么非医保的药不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例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该司法解释并无将医疗费的赔偿范围限定在医保用药范围之内,而只是给予赔偿义务人对医疗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提出异议的权利,异议成立的可以减少赔偿义务人因受害人非合理医疗开支部分的赔偿数额。因此,保险公司如果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受害人的非医保用药属于不合理、不必要的治疗开支,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在现实案例中,为了避免非医保用药难以确定赔付主体的尴尬,保险公司往往会在保险合同中约定“非医保用药不予赔付”这一免责条款。对于该条款一直以来也是审理交通事故理赔案件中较为争议的部分。根据《》第四十条关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的规定,在保险公司没有举证证明其已经向投保人明确履行了告知义务的情况,该部分条款明显是无效的。
当然,保险公司为了避免难以举证的情况,通常会将该免责条款以单独印刷、抄写或是录音录像等表明保证履行了告知义务,但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保险条款的效力仅及于合同双方。由于这一条款涉及到不特定受害人的利益,而受害人又并没有参与合同的订立。依据民法的基本原理,未经享有权益的第三人同意,合同双方不能对合同之外的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作出限制。所以在理赔案中,该条款往往不能对受害人产生对抗效力。因此,即使该免责条款存在,也不能免除保险公司对受害人承担非医保用药赔付的责任。
总体来讲,受害人、侵权人、保险公司三者之间的利益衡平应当以保障受害人的权益为前提,先由保险公司承担非医保用药责任,后再根据不同情况,决定保险公司还是侵权人担责。另外,可以预见的是,医保用药与非医保用药的区分带来了更大的资源浪费及利益冲突,建议废除医保用药与非医保用药的区别,以加强举证责任的承担确保利益衡平。
我国的法制建设尚在完善中,因此保险合同也不可能毫无瑕疵,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的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受民法,保险法,合同法的约束。所以,如果投保人觉得权益受到侵害,完全可以通过保险监督部门或司法途径解决,这远比天天喊着保险是骗子,保险公司无耻要有意义的多。不但能推进法制建设的速度,更能更有力的维护投保人的权益。
医保卡开药报销怎么报销吗
1.当地定点药店购买,然后购买药品后,直接出示医保卡刷卡,输入密码,医保卡里余额够,就不用现金支付。
2.医保首先明确的是,药店内的非药品不能刷卡购买,而对药品来说,也分为医保药品和非医保药品,医保药品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医保药品目录,省级部门可在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上增加部分药品,但不能减少国家的目录部分。需要说明的是,医保卡买药是不享受报销的。在医保定点机构购买药品,刷卡时,只不过用到的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钱,不用自己支付现金而已,并不是报销。你医保卡里的钱也是你自己的。这个钱和你花现金买是一样的。他们属于医保局,这种在门诊消费医保中心是不给报销的,只有住院才给报销(70%),门诊只有单项超过300元的检查才给报销(70%)。
3.如果是去医院里买药的话,我们首先要到医生那里挂号,如果是新卡的话,还要去柜台机里开通一下才行。
4.接下来医生帮你开好药以后,我们就可以去药房里拿药了,这个时候钱也会自动扣除
5.另外一种就是去街上找那种联网医保的店,一般都会在外面标明是不是可以用医保卡的。
6.我们去药店里选择好我们想买的药,然后把卡给店员,这个时候就会刷卡了。如果有密码的话,要输入一下密码,因为现在很多情况下和它兼具银行卡的功能。
7.最后一种情况就是报销农村医保,可以到新农合里去。这是类似一个医保办的一个机构,拿好报销的单子就可以了。
药品类别是什么意思
药品分类一般都是根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原则,依其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等的不同,将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同时并作出相应的管理规定。
我们国家先后实行了对于麻醉类型药品、精神类型药品、医疗用毒性类型药品、放射性类型药品和戒毒类型药品的分类管理,目前正在进行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核心目标就是加强处方药的管理,规范非处方药的管理,减少不合理用药的发生,确保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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