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制度刚刚起步,首先考虑安全性,在此基础上再考虑覆盖性,所以先选择一部分银行作为试点。不过,试点是在特定区域开展,而非全国覆盖,所以首批未入选的机构还有机会。”11月12日,在新金融联盟举办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内部研讨会上,监管部门负责人表示。
会议有两大主线:一是针对《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简称《暂行办法》)进行意见反馈;二是探讨银行、理财机构如何抓住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发展机遇。
会上,四位业界代表做了主题发言,他们是:农银理财总裁段兵、建设银行资管部副总经理任鹏、中信银行财富管理部副总经理贾丹、光大理财副总经理李永峰。银保监会法规部和创新部的相关负责人倾听了市场声音,并做了政策解读,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副总裁管圣义进行了点评交流。
40多家银行、21家理财子、20家非银机构的170余位代表通过线上线下参会。会议由新金融联盟秘书长吴雨珊主持,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提供学术支持。这是新金融联盟今年举办的第16场内部研讨会。
建议批量开户允许多渠道验证身份
近日,个人养老金业务细则接连出炉,《暂行办法》正是其中关键一环,对于银行与理财公司意义重大。嘉宾们结合行业实践坦陈见解,以下为意见较为集中的几个方面。
嘉宾建议,进一步明确理财公司及理财产品的准入和退出的细则;在产品风险评级上,在全行业形成统一安排。“同一产品在不同机构的评级可能不同,同一客户在不同机构的评级也可能不同。如何判断产品和投资者之间匹配度,亟待在评级上进行统一。”
嘉宾提出,是否可以不强制要求批量开户的参加人到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账户激活手续,支持商业银行通过I类户核验、生物识别辅助技术等手段进行多渠道身份验证;在咨询业务方面,建议进一步明确咨询的资格、方式、范围。还有嘉宾建议允许理财子给客户提供咨询服务。
中小银行还有机会吗?
《暂行办法》明确,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名单由银保监会确定。首批试点机构可以说是抢占了先机,首批入围的银行大概率是国有大行与股份行,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具有“唯一性”。那么,中小银行还有没有机会?
专家提示,中小银行仍有机会。《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为参加人提供资金账户变更服务”,如果服务不到位,老百姓可以更换开户行。中小银行当前应着眼提升服务能力,打造核心竞争能力,为后续政策空间的打开做好准备。
《暂行办法》明确,由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建立理财行业平台。据悉,理财行业平台已于2022年11月5日完成技术上线。“这意味着个人养老金投资理财产品相关的金融行业平台基础技术设施已成功搭建。”管圣义表示,后续,理财登记中心将全力协助个人养老金金融机构接入理财行业平台。
管圣义透露了机构接入理财行业平台的最新进展,截至目前,11家养老理财试点机构已全部与中央数据交换平台实现联网,18家商业银行正在通过理财行业平台开展联调测试。
管圣义说,个人养老金业务初期产品是根据一定的标准由参与机构筛选或发行。养老金理财产品在理财行业平台集中披露展示后,投资者对这些产品的业绩情况就一目了然,很考验理财产品管理人投资运作水平,尤其是当前债券收益率处于低点,面临着很大的投资压力。若发行新产品,产品设计也要符合个人养老金投资的理财产品特点,产品创设对管理人而言非常重要。同时对销售机构而言要做好产品的初始评级、后续跟踪评级,以及投资者的风险测评等。
银行、理财子如何接招?
个人养老金系列制度的确立如同发令枪响,为银行、理财公司指明了开展养老业务的工作方向,将带来什么样的机遇与挑战,机构如何接招?
“客户和账户是基础,产品是核心。”一位嘉宾认为,商业银行具备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先发优势,但第二阶段的竞争必然围绕产品展开,且竞争主体更多、更激烈,核心是资产管理业务能力的竞争。
“银行要提升养老金资产管理能力,尤其是长期限优质资产拓展能力。资产的风险特征要与养老金稳健运作,以及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配。同时,要建立与长期投资相适宜的体制机制。个人养老金业务会吸收很多长尾客户,做好咨询服务,将成为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嘉宾称。
嘉宾认为,个人养老金业务将为理财产品带来增量资金,改善理财公司资金结构;理财公司在投资范围、资产获取、风险管理、品牌和声誉方面颇具优势,也为养老理财获客打下坚实基础。不过,投资者的长期投资理念以及针对养老业务的考核激励机制尚未建立,是理财公司需要解决的问题。
嘉宾表示,理财公司应以稳健的长期绝对收益为核心目标,重视前期投教和长期陪伴,建立与客户之间的长期信任。同时,要融入母行养老金战略,强化行司联动,整合资源做大客群。
本文源自新金融联盟N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