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措施就是政策补丁,现金管理类产品本属资管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之间的灰色地带,监管针对现金管理类产品专门出台监管措施之后,监管变得更加全面及无缝可循。
2、在2019年末曾出台关于本政策的征求意见稿,该正式版与征求意见稿相差不大,意味着市场早有预期,产品也早有准备。
3、此外,过渡期所留的安全垫足够厚,当前绝大多数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期限不足一年,几乎扛不到过渡期结束(2022年底),对存量配置更不会有影响。
4、长期来看,这一政策会削弱现金管理类产品相对于公募货币基金的优势:
1)摊余成本法所计算的产品规模不可超过全部理财产品净值的30%,这代表着浮动净值的现金类管理产品会增加;
2)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单个产品的杠杆率不得超过120%,此规定严于140%的资管新规的规定;
3)该产品投资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的期限不得超过397天,且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240天,且不得投资于AA+以下的信用债,此类产品的现金投资性质更加纯粹;
4)同一般理财一样,现金管理类产品也采用了双10的集中度规定,只有存款及同业存单的产品净值的占比放宽到20%,此外,投资于主体评级低于AAA的金融工具的占比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10%,固定期限的银行存款投资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30%。
5、现金类理财产品的收益会不可避免地因此而下降,但我们不必非常担心理财产品出现过大的缩水幅度,毕竟银行的渠道价值仍然不可小窥。
6、但银行现金类理财产品的规模会因此而向公募货币基金转移一部分,这的确会导致投资于中风险资产(中评级信用债、长久期利率债)的资金要更少一些。
7、在过渡期结束后的初期,我们不排除期限利差和信用利差会因此而扩张,但再往后看,这个变化可能不会太大,毕竟低风险收益的缩水会导致一部分资金去risk-on。
8、这一政策不代表一轮严监管的开始,但现在若经济基本面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时,监管的确容易变得事无巨细,但从目前的银行对非银的净债权以及长端/超长端的利率利差来看,受前期严监管的影响,资金的加杠杆情绪已经很弱,因此,即使监管加码,也对市场的影响不大,更何况这一监管补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