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及刑事法律,致使集资参与人蒙受严重损失,需要全社会增强风险意识、携手防范抵制。
如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
1.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
2. 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
3.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
4.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
5.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
6. 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
7. 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
8.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
9.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
10.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
(转自:中泰证券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