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万没想到!
“摊余成本法”重出江湖了!
近期,多家银行理财公司推出了以“稳健”、“低波动”为主要卖点的产品,它们大都标明会以“摊余成本法”来计算估值。
关注理财的小伙伴应该知道,资管新规下银行理财转型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引入“市值法”,将理财产品改造成净值型产品。
那么“摊余成本法”为何又回来了?它有啥独特之处?又是否值得买呢?
一、啥是“摊余成本法”?
和“市值法”一样,“摊余成本法”也是计算理财产品收益的一种方法。
它是将底层资产在一定时期内能取得的收益平摊至每日来计算。使用这种方法的主要是固定收益类资产,最为典型的就是债券。
举个简单的例子。
假如某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了一年期利率3.65%、价格为100元的债券A,一年后每张债券可以获得3.65元的利息。
若是按“摊余成本法”来计算:
这些利息就会被平摊到365天,那么每天就有3.65/365=0.01元的账面收益。
对比之下,“市值法”则会将底层资产价格的变动及时反映到产品的净值波动上。
同样是上面例子中的理财产品。
债券A因为在市场上交易,到期前的价格会一直在波动中,既可能上涨又可能下跌。
若是按“市值法”计算:
那么当债券A价格下跌时,该产品的净值也会跟着下跌。
如此一来,两种方法虽然从长期投资收益结果上来看并没有太大的区别,但给投资者的直观感受会有很大的不同—“摊余成本法”下的产品收益走势看上去是一条平滑向上的曲线,而“市值法”下的则有着明显的波动。
优美的曲线自然更受“求稳”的投资者欢迎。
因而过去的银行理财产品普遍采用“摊余成本法”来计算,并给了大家一种 “保本保息”的“错觉”。
但这样的曲线只是估值方法选择的结果,而不是产品本身运行的体现,投资者也就无法及时了解底层资产的变化情况。所以底层资产没事还好,一旦发生信用风波,很可能持有到期才能知道自己的损失。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资管新规要求理财产品优先采用“市值法”估值,限制采用“摊余成本法”。
在这样的背景下,当前大多数产品转而采用了“市值法”。
二、“摊余成本法”重出江湖的背后
看到这里,可能有小伙伴会疑惑:既然银行理财已经转型,“摊余成本法”眼下咋又回来了呢?
首先我们要知道的是,资管新规实施以来,大部分理财产品的投向正进一步向债券市场集中。
据《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报告》披露,截至2022年6月底,理财产品的资产投向债券类、非标准化债权类、权益类的余额分别为21.58万亿元、2.27万亿元、1.02万亿元,分别占总投资资产的67.84%、7.14%、3.21%。
而2022年11月以来,在防疫政策、地产政策和资金利率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债市出现了大幅波动。
于是银行理财产品也出现了大面积净值回撤。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2月29日, 5000只有数据的理财产品(剔除近6个月无净值数据的产品)中有1083只产品累计单位净值小于1。
虽说短期回撤并不等于实际亏损,但是看着账户持续的绿着,很多投资者还是产生了焦虑情绪。
如此敏感的时期,多家理财公司默契的在新产品中重启“摊余成本法”,在市场看来目的就很明显了,是想留住客户、提振市场信心。
这样做倒也不违规。根据相关规定,目前仍有3类理财产品可以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
资管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
资管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
换句话说,眼下新推出的用“摊余成本法”估算的理财产品,要么是现金管理类,要么就是有封闭期的。
三、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理财产品,值得买吗?
敲黑板时间到了!
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理财产品最大特点就是收益曲线看起来更加平稳。
对于不太愿意承受短期波动且能承受封闭期的小伙伴来说,不失为一个较好的选择。
但要注意的是,“摊余成本法”只是一种收益的计算方式,对理财产品的盈亏起不到决定性的作用。真正决定亏损的,其实是其底层资产的运行情况。
因此我们在挑选时,依旧需要仔细权衡产品的策略和投向,不能盲目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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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内容由南财投教联盟和启牛学堂共同打造。为全面提升国民金融素养,助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观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在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证监局的指导下,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携手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广发银行广州分行、启牛学堂、易方达基金、华夏基金等多家机构,隆重推出了年度大型投教公益活动“国民金融素养提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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