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工行、中行等银行APP上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展示也是形态各异。
2.
数值背后暗藏猫腻
易对消费者构成误导
普益标准研究团队指出,业绩比较基准是衡量理财产品相对回报的一项重要指标,是消费者判断产品风险、投资风格、产品管理水平等的依据。
▲某银行APP上理财产品有多种业绩展示形式。资料图片
然而,《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调查发现,一些理财产品突出展示的收益率背后暗藏猫腻,以5月17日查看的产品为例:
“这样展示属于报喜不报忧,虽然不构成虚假宣传,但很容易对消费者构成误导,不利于投资者进行风险识别,容易引发纠纷。”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说。
资深金融监管专家、冠苕咨询创始人周钦毅说,不少银行机构、理财公司都倾向于使用数值法且采用相对较高的业绩标准,其根本原因在于长期以来预期收益率这一隐性刚兑承诺对投资者的销售引导仍然较明显,各个机构之间的定价机制互相“参照”,最后也就水涨船高。
3.
明确禁止突出使用绝对数值
亟待细化相关规范
对于业绩比较基准展示不规范的问题,2021年5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禁止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以防止变相宣传预期收益率。2022年10月,银保监会对4家银行金融机构开出总计1040万元的罚单,其中农银理财、兴业银行的受罚事由中,就涉及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单独使用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等问题。
2022年12月30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中国银行业理财业务自律规范》和《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展示行为准则》,对银行理财的业绩比较基准展示及信息披露、风险控制作出要求。根据行为准则,业绩比较基准的展示分为固定数值、区间数值和指数加权3种形式,在使用固定数值和区间数值作为业绩比较基准时,必须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说明(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且不得故意弱化说明而过度突出数值型业绩比较基准。
此外,应当在业绩比较基准和说明后添加“业绩比较基准不是预期收益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等含义的文字性提示。行为准则设置了6个月的过渡期,要求商业银行、理财公司逐条对照整改。
周钦毅表示,过往业绩的展示应遵循稳定性和内在逻辑一致性的基本原则,不得随意变更展示规则,不能片面夸大或刻意选择性展示,避免对投资者造成误导。目前,一些机构业绩数据展示过于复杂,部分理财产品会在业绩比较基准部分额外展示“成立以来收益”“近1个月年化收益”“7日年化收益”等多个维度的业绩数据,无疑会干扰投资者对理财收益的判断,也会扰乱公平竞争的行业秩序。
记者了解到,目前中国银行业协会正对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以及关联交易方面加强调研,完善相关自律细则。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聂国春
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