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对象是,以及基金信息披露的对象是什么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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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H基金的信息披露有哪些
(一)信息披露所使用的语言及币种选择QDH基金在披露相关信息时,可同时采用中、英文,并以中文为准,可单独或同时以人民币、美元等主要外汇币种计算并披露净值信息。
(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的特殊披露要求1.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托管人信息。2.投资交易信息。3.投资境外市场可能产生的风险信息,包括境外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政治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的定义、特征及可能发生的后果。(三)净值信息的披露要求QDH基金应至少每周计算并披露一次净值信息,如投资衍生品,应在每个工作日计算并披露净值。QDH基金的净值在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四)定期报告中的特殊披露要求1.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资产托管人信息。2.境外证券投资信息。3.外币交易及外币折算相关的信息。(五)临时公告中的特殊披露要求基金半年报披露时间规定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基金半年报应当在报告期结束后60个自然日内向基金管理人报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全部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据后30个自然日内将基金半年报公布于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上,并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披露门户网站公示至少3年。
同时,基金管理人还应当将基金半年报以推送方式及时发送给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这些规定保障了基金半年报信息的及时透明披露。
基金募集信息披露包括有哪些
基金募集信息披露可分为首次募集信息披露和存续期募集信息披露。
首次募集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份额发售前至基金合同生效期间进行的信息披露。在基金份额发售前,基金管理人需要编制并披露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当基金将验资报告提交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后,基金还应当编制并披露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存续期募集信息披露主要指开放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披露一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信息披露的原则有哪些
信息披露的原则体现在对披露内容和披露形式两方面的要求上。
1.披露内容:要求遵循真实性原则、准确性原则、完整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和公平性原则。
(1)真实性原则
基金信息披露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则,要求披露信息以客观事实为基础,没有扭曲和不加粉饰的方式反映真实状态。
(2)准确性原则
用精确的语言披露信息,在内容和表达方式上不使人误解,不得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
(3)完整性原则
披露所有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尤其是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利的各种风险因素。
(4)及时性原则
以最快的速度公开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报告等,在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披露临时报告。
(5)公平性原则
将信息向市场上所有的投资者平等公开地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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