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君就职B公司,于2015年3月开了一张某银行信用卡,前面用卡还款都正常,因为家庭原因,A于2016年4月在此信用卡透支了46100元用于购置家庭电器等,到期未还,6月银行电话催收时,明确说明无力偿还,但又不接受分期。并且为了躲避银行人员电话,现已更换电话号码。
7月银行致电亲属时,明确告知--此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银行马上会对其起诉。家人生气,个人忐忑,上班都害怕,每次打到公司座机,都让同事接说已经不在,后来就说离职。故咨询某律师事务所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并且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
第一,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所欠款项。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而导致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第二,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犯罪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这次司法解释中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合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列举了六种情形,比如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现。
第三,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小编建议:如果实在还不上款,请务必要和银行主动联系,说明实际情况,之后每月分期付款,请珍惜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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