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0-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厦门国际银行、厦门银行、建设银行、厦门农商行、招商银行等银行金融机构
● 履行的审议程序: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上市前分别于2020年2月15日、3月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该理财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金额:公司近12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理财的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为30,159.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结构性存款、开放式理财等银行理财产品
● 理财产品期限:一年期内短期产品、可随时赎回的无固定期限产品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2月15日、3月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自履行上述审议程序(即2020年3月7日)至本公告日期间,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向兴业银行海沧支行购买的结构性存款50,200万元,属于自履行完毕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之日(即2020年3月7日)至目前的累积购买发生额,包括不同期限、不同年化利率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其中,购买开放式结构性存款(无固定期限,可随时赎回)发生额为47,800万元,有固定期限的结构性存款发生额为2,4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购买的兴业银行海沧支行结构性存款余额为4,000万元,其中开放式结构性存款余额1,600万元,有固定期限结构性存款2,400万元。
2、“乾元-日鑫月溢”与“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为风险较低的稳健型开放式理财产品,产品无固定期限,可随时购买、赎回,流动性较好。
3、截至目前,公司历史购买的理财产品本金未发生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的程序。公司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公司财务部门已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本次投资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资金投向
注:上表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开放式)、建行“乾元-日鑫月溢”、中国银行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均为开放式理财产品,无固定期限,可随时购买、赎回。
(二)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并保证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由证券部门及时予以披露;
4、董事会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基本情况
公司委托理财的受托人兴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均为已上市金融机构,厦门国际银行、厦门银行、厦门农商行为非上市金融机构。非上市金融机构的有关情况如下:
(二)受托方的财务状况
非上市金融机构受托方2019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关联关系情况
公司委托理财的受托方均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本公司与上述受托方进行业务合作以来,未发生理财资金未能兑现、逾期兑付或者本金、利息出现损失的情形,受托方均银行金融机构,信用状况良好,公司查阅了受托方相关信息及财务资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2019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机构审计,2020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2020年8月19日,公司用于购买上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19,337.3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28.03%。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具体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结合上述理财产品的特征,公司将该等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虽投资均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存在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上市前于2020年2月15日、3月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该理财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在上市前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