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看好你的身份证!这是台江区法院年前判处一起案件带来的警示。被告小陈接连骗取3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了2张信用卡进行消费,被法院判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案件发生于2009年6月3日。那天小陈到鼓楼区杨桥路柳桥保姆站,自称要招收机场的打包工人,而认识了余某和刘某。他以招工需要为名,骗走了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之后,小陈冒用二人名字在台江宁化路农业银行储蓄所办理了2张存折。
第二次骗取身份证发生在1个月后。2009年7月,小陈以帮助谢某了解平安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为由,拿走了她的身份证复印件。次后,他持谢某身份证复印件冒用她身份在平安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并进行消费。11月,小陈再用余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在五一中路平安银行申办了1张平安银行信用卡,并进行消费。
很快,被骗取身份证的三人发现了此事,东窗事发。尽管案发时上述两张信用卡均没有造成欠款,小陈的行为仍构成了犯罪。
2010年12月7日,台江检察院将小陈依法提起公诉。审理中,一审法院认为小陈的行为妨害了信用卡管理制度,以他人身份证骗领信用卡2张,已经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最终,小陈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