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女士想缩短房贷还款年限,却被银行告知,现在房贷政策有变,若缩短还款年限,就不能享受原利率优惠了。对此,宜昌市银监局表示,原则上新的政策出台并不影响此前签订的合同,银行应当遵照合同约定执行。
张女士告诉记者,她是去年8月份贷款买的房子,当时签了贷款合同。今年9月,她提前还了3万元的贷款本息,并按合同约定,多支付了一个月的利息,作为违约补偿金。与此同时,她向银行申请将25年的还款期限缩短为18年。
负责张女士此项业务的该行业务经理邵先生后来答复她说,她的申请被上级驳回,理由是现在银行房贷政策有变,已经没有利率七折这项优惠了,最大的折扣也是七五折,因此如果张女士要缩短贷款年限,就不能享受原来的七折利率优惠政策。
张女士对此表示不能接受。
记者随后致电了该行业务经理邵先生,他证实了张女士的说法,并承认银行现在的做法有违合同的约定,但上面不批我也没有办法。
宜昌百思特律师事务所杨春华律师认为,贷款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这种约束是针对借贷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背或更改约定。而宜昌市银监局有关人士表示,原则上现在的政策变化并不会影响到此前签订的合同,银行应当遵照合同约定执行。
昨日,记者陪同张女士携贷款合同来到了该行上级审批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目前的情况,张女士的申请按照要求修改后,应该可以获批,并继续执行原利率七折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