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消息在微博上被频繁转发:一名信用卡持卡人少还45元利息过千,有关信用卡全额罚息的话题再次成为热点。
据称,该持卡人因为在免息期内少还了44.6元,结果次月对账单循环利息高达1070.57元。据调查,目前除少数银行取消全额罚息,或采取容差还款等方式外,多数银行依旧在执行全额罚息。
银行称全额罚息是行业惯例
据报道,广州市民袁小姐因为今年1月用某银行信用卡透支消费了41994.6元,还款时一时粗心只还了41950元,谁知收到对账单让才发现,虽然只少还44.6元,却被收了1070.57元的循环利息,在与发卡行联系后对方答复称,只要账单未还清,那怕是差1分钱,按照信用卡章程,都要按全额计息。
记者从多家银行了解到,全额罚息可以算是行业惯例。目前,大多银行都在执行此项条款,具体内容在发卡时签订的合同中均已注明。
只有少数银行取消了全额罚息制度。从2009年2月开始,工行率先取消信用卡全额罚息,改为部分还款,部分计息。随后几年,仅有农行、浦发两家跟进。
此外,还有建行、招行、民生、华夏4家银行采取容差还款方式,对10元以下的未还账单视作全部还清,不再全部罚息,只需在下期账单还清即可,这一方式主要为了避免持卡人因部分零头没还清就被全额罚息、收取滞纳金而影响征信。
除了上述银行,其他银行的信用卡基本都会出现少还一分钱,全额算罚息的情况。
是否全额罚息,差别很大
全额罚息和未清偿计息到底相差多少?
假设持卡人的账单日为每月10日,到期还款日为每月15日,某月1日消费了1万元,10日还款时少还了1元钱,即实际还款9999元,按照全额罚息方式,下月就需要缴纳两部分的循环利息:1日到10日利息为10000元0.05%10天=50元,15日到下月10日利息为(1+50)元0.05%25天=0.6375元,两项合计共计50.6375元。
而如果只针对未清偿的1元钱进行罚息,持卡人只需缴纳10.05%30=0.015元的罚息。
银行是否对持卡人执行全额罚息,差别巨大,因此引发了较多质疑,银行为何多年来始终执行这样的霸王条款?据业内人士透露,因为绝大多数银行的信用卡系统都是直接从国外引进的成套设备系统,而全额罚息是国际惯例,所以引进的系统也都是这样设定的,而工行等之所以能够改进,主要是因为技术实力较强,可以自主开发信用卡系统。
业内称全额罚息属银行自主定价范畴
此前,央行、银监会、发改委三部委要求商业银行自2011年7月起免除11类共计34项服务收费,近日,银监会又发布《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要求4月1日起各银行对于服务收费项目明码标价。但从实际效果看,被收费、被罚息等虽然是银行不合理收费项目中最受诟病的部分,但并不属于新规整治的范畴。
全额罚息属于银行自主定价的范畴。我市一家银行的相关人士坦言,这项费用不在已规定取消的收费项目之列,银行需要做的最多就是明码标价,向客户明示收费标准即可。
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专职副会长杨再平此前也曾公开表示,对于全额罚息,银行首先要做到的是告知,可以通过短信告知、电话通知催缴等方式,如果银行先没有尽到告知义务,罚息就是没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