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于1915年起源于美国。最早发行信用卡的机构并不是银行,而是一些百货商店、饮食业、娱乐业和汽油公司。美国的一些商店、饮食店为招徕顾客,推销商品,扩大营业额,有选择地在一定范围内发给顾客一种类似金属徽章的信用筹码,后来演变成为用塑料制成的卡片,作为客户购货消费的凭证,开展了凭信用筹码在本商号或公司或汽油站购货的赊销服务业务,顾客可以在这些发行筹码的商店及其分号赊购商品,约期付款。
现在,信用卡的使用越来越普遍,工常见的信用卡分类如下:
一、附卡(SupplementaryCard)信用卡主卡之持卡人可为亲友申请附卡,如缺乏经济能力之学生和家庭主妇等。附卡和主卡共享一张信用卡之信用额度,帐款会出现在同一张对账单上。此外,主卡及附卡之权利义务基本上是相同的,但如主卡一挂失,附卡将不能使用,附卡挂失则不会影响主卡。
二、认同卡(AffinityCard)功能基本上和信用卡一样,但认同卡是发卡银行和非营利事业机构、宗教团体或慈善机关联合发行的,具有公益功能,消费者因对此非营利机构之认同而申请此卡,而银行会将持卡人消费金额之特定比例回馈给此非营利机构,如学校认同卡、职棒认同卡等等。
三、联名卡(Co-BrandedCard)功能和信用卡一样,和认同卡不同的是,联名卡是发卡银行和一般企业联合发行的,以某一特定族群为对象,较具商业导向,且比一般信用卡多了企业所赋予的各项额外功能,以回馈持卡人如中华航空信用卡、百货公司联名卡等。
四、商务卡、公司卡(CorporateCard)专为公务使用而设计的信用卡,是由公司向银行提出申请,以提供员工出外洽公时刷卡花费之用。员工使用公司卡签帐后,账单由公司直接缴付,可节省传统员工报帐及请款之手续。而公司之会计部门可根据银行每月所整理出之消费清单对帐,省掉许多麻烦,或更进一步争取数量折扣。
五、签帐卡(ChargeCard)并非信用卡,这种消费支付工具与信用卡最大之差别在于限制消费者的还款方式。在额度方面,签帐卡在消费限额上较有弹性,使用者少有刷爆之危险,是常刷卡大笔金额之持卡人的最佳工具。但若使用者刷卡金额突增或持卡历史过短,亦有可能被拒。现今市场上,签帐卡一般被认定比信用卡更具身份表征,拥有极高消费能力,其发卡之审核标准亦较严格,如大来卡、美国运通卡。它们的入会费及年费通常也比信用卡高出许多。在付款方式方面,签帐卡必须于缴款期限内,全数缴清,不能像信用卡般,使用循环信用来延后部份款项之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