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会的走向,使得立足于社会的我们必须要重视自己的信用记录了。信用记录一旦被抹黑,办信用卡、申请贷款••••••都会受到影响。 恶意透支,更加要不得,不仅影响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还会造成犯罪,面临牢狱之灾!今天,融360小编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何为“恶意透支”。
一步错,就有牢狱之灾 青岛市, 35岁的苑某,于2011年1月从某银行青岛分行办理信用卡1张,后持卡恶意透支,共透支本金人民币45000元。案发后,其向银行归还了全部本息。2012年 6月 12日,他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刑事拘留。之后,一审判处苑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之后,苑某提出上诉,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真的是一步错,毁终生啊!
“恶意透支”的定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 1、“恶意透支”有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意思就是,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三个月还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2、“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犯罪是一种故意犯罪行为,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的情形有: 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等。
“恶意透支”的数额规定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行收取的费用。 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针对数额的不同,法院做出的判决可有不同,情节越严重,判决越惨重!上述苑某的情况属于“数额较大”。
所以,综上所述,融360再次提醒大家,恶意透支是最要不得的,教训实在惨痛。大家在到期还款日时,如果实在是还不上全款,可以申请账单分期或者是还最低还款额,都能缓解还款压力,不至于造成“恶意透支”,千万不要觉得欠点钱是小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