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这是继2013年《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后,又一项针对信用报告业的重要新规定。
信用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
互联网企业纳入监管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众意见的通知。发表评论的截止日期是2021年2月10日。
据记者了解,自《征信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征信调查行业进入了数字信用调查迅速发展的时代。信用调查的新形式不断涌现。然而,缺乏明确的征信业务规则导致信用调查的边界。不清楚的是,诸如对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措施不足等问题继续出现。
业内人士认为,与2013年《征信业务管理条例》相比,《办法》最大的不同是在引入了互联网上线上生态信息,从而将征信服务从传统的银行信用扩展到了广泛的商业信用和更多与信用有关的替代数据区域。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向记者分析,业内长期以来一直在呼吁修订信用报告规定。同时,当前的国内信用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时间上看,当前《办法》的出台与当前国内互联网发展进程,信用信息需求的扩大,管理不善密切相关。同时,由于缺乏针对新业务模型的清晰的信用报告业务规则,出现了诸如未经授权的收款以及对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措施不足等问题。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有必要从法律层面“正本清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