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购房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的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且没有使用过。
(3)借款人的家庭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的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应提供市、区规划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批准文件。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全部工程款的30%。
(6)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
(7)若借款申请人无法直接将房屋抵押给担保机构的,应提供阶段性担保。
3、购买房子共有产权保证房。
(1)契合个人购房贷款的上述条件。
(2)已按有关规则签订《上海市共有产权保证住宅预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