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建行信用卡消费18869.36元,因储蓄卡自动还款余额不足,剩下69.36元没还清,10天后产生了317.43元利息。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主持人李晓东认为建行信用卡“全额计息”的规定不合理,将建行告上法庭,一审败诉。近日,北京市二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建行收取的赔偿数额过分高于持卡人违约造成的损失,透支利息即违约金应予以适当减少,遂撤销一审判决,要求建行返还多扣划的253元。(1月3日澎湃新闻)
这场沸沸扬扬的“全额计息”官司终于尘埃落定。李晓东愤而起诉银行,显然意不在区区几百元钱,而是要向信用卡“全额计息”规则发出挑战。法院的最终判决,虽然李晓东拿到了被多扣划的253元,但很难说他赢得了这场官司。因为,法院只是认为银行收取的赔偿数额过高,而并不认为信用卡“全额计息”本身有错,李晓东的核心诉求未能如愿达成。
李晓东挑战信用卡“全额计息”的勇气值得称赞,此案判决亦具有标本价值和社会意义,但笔者认为,个中问题并不在于信用卡“全额计息”本身,而在于所计利率过高而显失公平,这是银行亟待改进的地方。
一段时期以来,信用卡“全额计息”陷入人人喊打的境地,但平心而论,这一规则本身并非霸道无理。众所周知,从银行借钱本来是要付利息的,可谓天经地义,而信用卡则是一种优惠的免息工具——钱你先花着,只要按期偿还,银行就不收利息。可如果不能履行这个约定,银行就取消优惠,改为你借多少钱就按多少钱计算利息,也就是“全额计息”。
但是,“全额计息”所计利率有多高,无疑值得计较。按照建行的规定,“全额计息”的利率为每日万分之五,换算成年化利率为18.25%,而且是按月计收复利,也就是利滚利。还有一些银行,除了计息还收取高额违约金。所以我们经常在新闻中看到这样的奇葩事:西安市的小张透支信用卡399元,经过7年滚动累积到了3万多元。在某种意义上,“全额计息”遭到社会舆论强烈谴责,是因为它替畸高利率和违约金背了黑锅。
按照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违约金的设定应以实际损失为标准,但由于“实际损失”往往公说婆说扯不清,于是一些商业机构便狮子大开口,任意设立违约金标准。李晓东的信用卡只有69.36元愈期未还,10天时间给银行造成的损失,无论如何也达不到几百元,正是基于此,二审法院认为“建行收取的赔偿数额过分高于持卡人违约造成的损失,透支利息即违约金应予以适当减少”。
信用卡“全额计息”是一种商业行为,法无禁止即可为;但无论计息标准还是违约金标准都要公平合理,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全额计息”无错,畸高利率得改,或是银行主动改,或是有关部门划定一条上线,强令银行改,总之得改,不能再任由利率畸高的“全额计息”损害持卡人权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