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我们询问了很多的银行信用卡用户他们的信用卡是如何办理下来的,而且我们重点询问了一些无业的年轻人,而根据他们的表示,大部分信用卡持卡用户都是通过互联网在线办理或通过一些“信用卡代办公司”申请的,而在信息这一块大部分采用了虚假的信息填充。
特别是一些通过互联网在线办理的信用卡用户,他们在申请的时候填写的信息是“假”的这样竟然也能通过,而这些无业的年轻人信用卡申请下来以后大部分对于消费能力无法掌控,而我们不理解的是,这些无业的年轻人填写的信用卡申请资料难道就这样简单的审核过去吗?
虽然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但是,我们始终不明白,一个无业或没有实际经济基础的年轻人为什么银行授信会那么高呢?
其实,这些银行信用卡中心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甚至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这六种情况被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下称《解释》 ):
在《旧解释》中,认定非凡占有情况中,不包含“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原始表述为“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另《解释》新增一条,“发卡银行违规以信用卡透支形式变相发放贷款,持卡人未按规定归还的,不适用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恶意透支’的规定。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