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信用卡允许用户透支,因此,不少人在使用过程中都或多或少的出现过透支情况。个别人心存侥幸,觉得透支点钱拖着不还没什么大不了。今年7月份,男子蔡某就因侥幸心理被判拘役三个月。
2008年,蔡某在某银行申领了一张银行贷记卡,并于同年11月开始持卡消费,期间,由于做生意赔了不少钱,蔡某就想先消费,还款的事情以后再慢慢想办法。但由于无力偿还,蔡某一拖再拖,迟迟不到银行还款。
从2009年7月起就出现了透支款逾期不还现象,2010年,银行多次向其电话和书面通知催收透支款,并告知其不还款的严重后果,但是蔡某于2010年12月最后还款200元后仍有13599.63元透支本金及11620.54元利息未还。2011年初,蔡某离开了海阳,到济南打工,并更换了手机号码,自此银行工作人员已无法与蔡某联系,最后,银行不得不将蔡某告上了法庭。
其实,蔡某在2012年初就返回了海阳工作,但一直没有和银行联系沟通欠款的事情。案发后,公诉机关控告蔡某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2年7月向海阳法院提起公诉。海阳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庭上,蔡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海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以惩处。
鉴于被告人蔡某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当庭自愿认罪,透支款额本息已全部退还,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法判决被告人蔡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据了解,信用卡透支本金超过5千元,逾期后经银行多次书面催缴后,超过三个月不还款的,银行可以以信用卡诈骗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