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支数额超过1万,经银行催收两次,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将被认定为恶意透支27日,记者在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案例,左某偷用了别人身份证申请信用卡,恶意透支,经银行多次催收仍不归还,被法院判处犯有信用卡诈骗罪。
长春人杨某没有办过信用卡,更没有用信用卡透支过,今年3月,他却意外接到了银行的催款单。先生,您在2008年初,办理了信用卡。面对这种回答,杨某很难想象,他拿出了身份证,申办信用卡的信息上显示的正是他的身份证号码。身份证是我的,可信用卡不是我办的。杨某这才回想起,2007年年底至2008年年初那段时间,朋友左某曾经借用过他的身份证。当时,他说要用,没说干什么,我就借给他了,现在他电话关机。收到催款信息后,杨某给左某打电话,左某承认用杨某身份证办理信用卡并且说钱他还,后来左某就联系不上了。
5月3日,左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被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取保候审。据左某说, 2008年初,我用杨某身份证办的卡,卡的信用额2万元,我就开始用这张卡透支。左某称,他通过积分将信用额增加到3万,循环了一两年左右,后来没有工作了,他还不上钱了。2012年7月16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对左某提起公诉。
日前,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左某在杨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中介申办了信用卡,截止2012年3月12日,他累计透支本金人民币30867.66元,利息为人民币21209.65元,超过规定期限,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不归还。日前,法院下达判决,左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