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信用卡的普及让部分人变得不劳而获,男子汤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多张信用卡恶意透支被银行列入黑名单后,竟偷盗、骗取朋友身份证办理多张信用卡,以购物、消费、取现、套现等方式进行恶意透支。
据了解,2009年6月,男子汤某持本人身份证在交通银行广东省汕头分行申办信用卡一张,持卡后以刷卡等方式消费3000多元;同年7月,汤某持本人身份证在广东省汕头一家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刷卡透支5000多元;2010年2月,汤某又先后在工商银行汕头分行和光大银行广州分行申请办理信用卡,透支消费3000多元;2010年4月,汤某又在广东发展银行汕头分行申请办理信用卡,透支16000多元。因汤某恶意透支,银行将汤某列入黑名单,不再为其办理信用卡。
由于自己不能再用身份证办信用卡,汤某萌生歪念,打起朋友的主意。2010年7月,汤某利用朋友身份证在中国光大银行南昌分行申办信用卡一张,透支12000元;同年7月24日,汤某盗取朋友身份证件和工作证,在招商银行申办信用卡一张,透支3164元;同年9月,汤某盗取王某身份证,用王某身份证在交通银行申办信用卡一张,透支14980元。
后来,银行将缴款单汇到了汤某的朋友手上。汤某受骗的朋友向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据警方调查,2009年6月至2010年7月,汤某持本人身份证并冒用他人身份证申办信用卡8张,透支58442元。
目前,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认为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的身份证明申办信用卡,骗取30144元,又利用本人信用卡恶意透支2829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