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动取款机上取钱时,因为粗心大意把银行卡遗忘在取款机内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捡到别人的银行卡后,把里面的钱通过取现、转账等方式据为己有,这种意外之财已经涉嫌犯罪。
近日,廊坊霸州经侦大队破获一起信用卡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余某。7月10日,胜芳镇居民王某在胜芳镇上一处自动取款机上办理业务后,将银行卡遗忘在了取款机内。过了一会儿,他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丢失,随后再查,发现卡内的29000元已被人转账,于是王某赶紧向霸州市经侦大队报了案。
民警立即对取款机附近开展了走访调查,确定有名男子拾取了王某忘在取款机内的银行卡,并对王某银行卡进行了转账操作。很快,霸州经侦大队就将犯罪嫌疑人余某抓获归案。
经讯问,余某是四川人,在霸州务工,当天他去取款机取钱时,竟然发现取款机内有一张银行卡,并且银行卡当时可以进行业务操作。在贪念的驱使下,余某将卡内的29000元转账到自己的银行卡上,至案发已分多次提走了13200元用于个人挥霍。
目前,余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已被霸州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此案中余某捡到他人的银行卡并将卡内资金转账、支取,据为己有,数额较大,这种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诈骗行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这种意外之财可花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