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9日,《宁波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卡业务自律公约》(试行)在宁波市银行业协会官方网站上发布,由宁波银行业协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的39家成员单位共同签署。这也是本地监管机构针对信用卡业务发布的第一个针对特定行业的《自律公约》。
去年8月底,宁波市银监局官方网站发布了《宁波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卡业务自律公约》,后来以某种方式被删除。从其他渠道看,两者之间没有区别,只是发布的主题和时间有所变化。行业自律公约通常是行业主管部门为了行业成员的共同利益并确保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的行为守则,它对所有行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且是行业自律管理中的规范性文件。
《自律公约》有四章十七条,重点涉及发卡、营销、额度、收费、外部合作五个方面。明确主动营销频率上限、电话营销语速标准、单人多行多头授信(透支)额度共享管制、申请提额单次额度比例、提额间隔时间、现金分期限额上限、收费公示标准披露及查询路径、催收频率等信用卡业务属地办理要求等,以及分期还款业务、现金分期业务、汽车分期业务可以在系统结束前申请取消犹豫期机制,以最大程度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随着信用卡业务的快速发展,信用卡在为公众服务、提高金融便利性和可用性以及为客户提供金融增值服务的同时,有效地协助和促进了民生的发展。同时,在经济发达的城市和地区,信用卡市场已经高度饱和,这也导致发卡银行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各方利益冲突和矛盾非常突出,信用卡信用过高、债务过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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