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偷刷母亲信用卡买游戏机
不满11周岁的孩子偷刷母亲信用卡花了2600多元,就为买一个游戏机,母亲发现后去商场退货,却被营业员以电子玩具一经售出概不退货为由,拒绝了。近日,王女士找到本报法律百事通寻求帮助。
事情发生在上个月,我儿子偷偷拿走了我放在抽屉里的信用卡,在商场里学着我的签名,买了一台游戏机。王女士说,她是收到绑定信用卡的手机发来的短信,才知道卡里被扣掉了2600多元。王女士随后打到银行的信用卡中心对账,这才发现,账单是在商场消费的,再追过去一问,是一个小男孩买走了游戏机。王女士立刻回家找儿子,拿回游戏机到商场交涉,要求退货。但是,商场却以已履行了告知义务为由拒绝了王女士的退货要求。原来,玩具柜台的上方挂着电子玩具一经售出概不退货的告示牌。
可我还是想不通,觉得这么一件2000多元的商品,不该由小孩子单独来购买,毕竟,我的儿子今年6月8日才满11周岁。王女士希望法律百事通栏目能够给她一些意见,看看她要求商场退货的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
浙江法君律师事务所沈靖、郑付林律师认为,商场的做法是不妥的。首先,不到11周岁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与他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须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这也就是说,如果作为法定代理人的王女士事后不同意儿子的民事行为,那她儿子购买游戏机的民事活动是无效的。其次,商场的一经售出概不退货告示牌,涉嫌违反消法,其法律效力有待商榷。至少在本案中,商场以该告示牌进行抗辩,理由是不充分的。第三,信用卡消费,是需要持卡人签名的,商场没有尽到核对签名笔迹的义务,存在过错。王女士有权要求商场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