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日,谢容安到农村信用社办理取款业务时,无意间发现自动取款机里有一张银行卡处于等待交易状态。她环顾四周,没有发现银行卡的主人,断定是有人取完钱后忘记将卡退出了。谢容安大喜过望,于是就从该卡中取走现金1.51万元。
在12月3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检察院提起诉讼,谢容安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容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其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在案发后主动将所骗取的钱款上缴公安机关,故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