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先生将身份证借给朋友办车贷后产生不良信用,为此他将对方起诉到法院,索赔5万元。目前,朝阳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崔先生起诉称,2003年1月,崔某为了给车辆办理北京牌照,借用其身份证在中国银行(601988)办理了车贷。当初办理车贷时,崔某信誓旦旦地保证将会按期还款,否则将承担一切损失。开始,崔某还能依照合同履行还款义务,但自2004年2月1日起,崔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导致自己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有13次逾期交款的不良记录,这使得其长期不能在任何银行办理房贷、车贷、信用卡等,遭受了很大的经济损失,社会评价降低,给其和家人的生活带来不便。
崔先生说,虽然在他的一再催促下,崔某已经清偿了银行贷款本息,但其违约行为已经给他造成了无可挽回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