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发布的《上海金山区法院2010年度金融审判白皮书》显示,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猛增,超越人身伤害刑事案件数量,排在盗窃犯罪案件之后,上升为第二大高发刑案,受害银行几乎涵盖了所有中资商业银行,信用卡诈骗已成为当前最多发的金融犯罪。
《白皮书》列举了信用卡诈骗案的犯罪手法,第一种是在金融机构ATM机上安装信息采集器、摄像头等设备,用于窃取他人信用卡磁条数据信息和密码,然后伪造复制信用卡盗取他人卡中钱款。在金山区法院去年判决的案件中,有8名案犯结伙作案,利用上述手段伪造复制他人信用卡15张,在盗取其中2张信用卡内钱款后,被警方及时抓获。
伪造境外信用卡进行套现是金融犯罪的新动向。如在陈某信用卡诈骗一案中,其通过互联网,在境外不法分子手中购买了境外人员的信用卡信息,然后利用相关技术伪造了境外信用卡,在向不法POS机商户支付50%套现费用后,刷卡套取境外人士的钱财。
养卡诈骗也时有发生:案犯先后办理多张信用卡,在套取了前一张卡的透支额度后,用后一张卡的透支额度去填补,如此拆东墙补西墙,直至案发,使银行的受害程度不断扩大。如在赌徒何某信用卡诈骗案中,他先后办理了16张信用卡,套现金额达20万元。朱某也是如此,他为了偿还债务,先后办理了14张信用卡,取现、透支共计33万余元。
法院提醒市民,身份证千万不要脱手,如被别人拿去办了信用卡,就会带来极大麻烦。案犯高某有办理信用卡的门道,她可以让不具备申请资质的人申领到银行信用卡,有人就把身份证交给她,希望办出一张信用卡。高某果然办出了信用卡,并手持他人的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取现。当接到银行信用卡催款函时,托付高某办卡的人傻眼了,向警方报了案,揭开了高某一连串犯罪勾当。
审案发现,部分银行的发卡审核停留在形式层面,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未进行实质审核,使得虚假的证明材料蒙混过关;还有些银行通过中介机构营销信用卡,由于这些代理机构一味追求发卡数量,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法院强调,对于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利用信用卡大量透支消费取现、不予归还的,依法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法院认为,预防与减少信用卡诈骗,不仅需要法律的制裁,金融部门更要切实提高信用卡业务质量,加强信用卡发放、使用中的审核和监管,还须提高信用卡的识别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