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以后,持卡人可以根据个人偏好、资信状况和还款习惯等,选择符合自身需要的利率、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等相关信用卡产品。同时,《通知》取消超限费,并规定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减少了持卡人利息支出。
“卡奴”办理信用卡,选择余地更大
对于消费者最关心的,信用逾期未还款的滞纳金问题,此次央行明确规定取消,但这并不等于还不上也不用罚钱,而是改为由银行收取“违约金”。
但是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
以招商银行为例,目前逾期未还款确实要收取一定的滞纳金。收取标准为最低还款金额未还足部分的5%、且10元起步。举例说,如果当月持卡人最低还款额为1000元,而只还款了500元,未还足最低还款金额,那么就将被银行收取25元的滞纳金。
另外,根据这一新规,将持卡人通过ATM办理信用卡现金提取业务的限额,由现行每卡每日累计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1万元,同时,取消了透支消费免息还款期最长期限、最低还款额标准以及附加条件的现行规定,由发卡机构基于商业原则和持卡人需求自主确定。
逾期滞纳金取消,可以与银行商定违约金
央行信用卡新规正式落实后,现行统一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将被取消。
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以及对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银行考虑自身情况设置不同的透支利率,以增强自身竞争力吸引更多客户。消费者也会在选择信用卡时,将透支利率的多少作为一项重要的选择指标。
也就是说,以后每家银行的信用卡透支利息计算方式会有不同,市民在办理信用卡的时候,可以根据自己的消费情况进行选择。当然,取消统一标准并不代表没有限制。
通知指出,对于透支利率标准将实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区间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