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自称钱包被盗,信用卡被人盗刷了近2万元。张先生将某银行卡中心和复兴商业城告上法院索赔损失。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张先生说,去年12月8日傍晚,他在吃饭时钱包被盗,钱包内的某行信用卡当日就被人两次购买金条等物品盗刷了19000余元。他在办理该卡时预留了本人签名,牡丹卡中心设置刷卡签名这一环节就是防止他人盗刷,但盗刷者的签名与他本人的签名有明显差异,复兴商业城没有认真核对签名。牡丹卡中心在案发后仍强行索取透支利息和滞纳金等,扩大财产损失。因此张先生要求牡丹卡中心及复兴商业城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19000余元。
牡丹卡中心认为张先生的损失不应由该中心承担。代理人表示,信用卡领用合约规定,持卡人必须妥善保管密码和信用卡,发生被盗丢失应及时办理挂失,但张先生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且12月8日丢失信用卡,第二天才挂失,按照合约,挂失之前的交易由持卡人承担,银行也可以收取透支利息和滞纳金等。
复兴商业城表示,张先生自称预留了签名,但据收银员回忆事发时被盗刷的卡并没有签名,而是嫌疑人现场在卡背后签名的。此外,张先生的卡是凭密码进行消费的,因此被盗刷最重要的原因是密码过于简单,被破译。商城收银审核没有错误。不同意承担责任。
张先生解释说,被盗当天他并未发现,第二天上午发现后他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和挂失。而且他如果没有在卡背后签名,银行是不会发卡的,张先生要求复兴商业城出示被盗刷卡时的监控录像,以查明其是否有过错行为。
两被告当即反驳:现在信用卡都是邮寄送达的,持卡人收到卡后签字,不可能当面签字。
张先生说,密码是可以选择和改变的,只有签名是确认本人消费的重要凭据。警方调查得知嫌疑人拿着他的卡先到长安商场购物,就在审核卡背签字时被发现问题,没能刷卡。随后嫌疑人才到复兴商业城盗刷卡。如果商城做好了审核工作,他就不会出现损失。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