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伪造的工作证明材料,通过两家银行骗领信用卡17张。几个月下来,郭某和女友累计透支近15万元,并逾期不还。,郭某和龚某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郭某、龚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情侣拿信用卡消费共透支15万元
2011年初,郭某在武昌徐家棚附近开了一内衣店。但生意不景气。一次偶然的机会,郭某获悉武汉某机电有限公司负责人吴某的身份信息,并得知有银行只要有身份证原件,就可以办理信用卡。
于是,郭某伙同女友龚某,由郭某在阅马场一带购买身份证后,再伪造武汉某机电有限公司印章及工作证、收入证明,并冒用吴某等人的名义,利用上述伪造的工作证明材料,通过两家银行骗领信用卡17张。
随后,郭某利用自己内衣店里的POS机,刷卡套现。尝到甜头后,两人开始拿着信用卡随意消费,商场购物、吃饭消费等,通通都刷信用卡。几个月下来,郭某和女友累计透支近15万元,并逾期不还。
2011年8月11日,银行报案后,公安机关将郭某、龚某抓获归案。到案后,郭某亲属代为退赃12万余元,龚某亲属代为退赃1.5万元。
今年3月底,江岸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和龚某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郭某、龚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承办此案的审判长吴艳称,此案不同于以往用自己的身份证来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案件,而是购买别人的身份证来诈骗。因此,市民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她表示,银行应严格信用卡办理程序,不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