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自行车却顺走朋友的信用卡和密码,盗刷万余元挥霍。近日,永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陇西90后男子伍某盗窃罪成立,领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2012年1月1日,陇西男子伍某拿着好友钟某宿舍的钥匙借用钟某的自行车一用。见屋内无人,伍某在钟某的枕头下盗取了钟某钱包内的信用卡一张,并快速从钟某桌子上的笔记本中获取密码。
次日,伍某在兰州交通大学某银行自动取款机上用盗得的信用卡分六次共取款13500元。先后6次收到取款短信通知的钟某,经查银行监控发现是好友伍某所为,遂向警方报警。
2012年7月6日,伍某向永登县公安局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