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别人的信用卡忘记在ATM机里,他分9次共取走他人卡上19500元现金。近日,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某信用卡诈骗一案。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0年4月24日晚,罗某某在合肥市四牌楼建设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完款后,忘记将信用卡取走便离开。当刘某某来到这台自动取款机前准备插卡取款时,发现机器卡槽内已经有一张卡,而且取款机的操作界面上显示还可以继续交易。刘某某意识到可以用这张信用卡取钱,便连续在取款机上进行操作,先后取款9次共计19500元,后携款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