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知名大学硕博生刘某因一时贪念,险些让自己锒铛入狱。为了不让监狱成为他的用武之地,杨浦区检察院考虑多方面条件后,对刘某做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今年7月中旬的一天,一名叫李常军的男子来到杨浦公安分局报案,称当天中午自己在吉浦路的中国工商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完钱后,将信用卡遗忘在自动取款机内。随后被人先后两次从卡内取出人民币6000元。
警方接报后迅速展开侦查,结果从监控探头中发现是稍晚于李常军后取款的一名年轻人从其遗忘的卡中拿出现金,而他便是上述某知名大学的高材生。警方随即通过刘某的老师联系到了他,并将其带至派出所进行讯问。因为恐惧等原因,刘某很快坦白了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取款的事实,也将6000元分毫不差的退赔了出来。但此时的坦白已经无法弥补先前的过错。
根据《刑法》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即构成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因此,刘某终究无法逃脱信用卡诈骗的罪责。
事发之后,刘某表现出万分懊悔,他向检察官表示是贪婪和欲望让自己在偶然发现那张遗失的银行卡后,选择了再一次将其插入ATM机获取不义之财。据检察官走访了解,刘某家庭的经济条件并不差,刘父还是一家民营公司的经理。既然不差钱,刘某为什么做出与自身身份完全不符的傻事呢?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刘某曾经患有轻度抑郁症,至今仍然在服用药物控制病情。那么刘某的病情是否对他犯罪时的心理变化产生影响?答案是肯定的。
近年报道显示,与抑郁症产生关联的偷窃的行为比较严重,但是由于对于抑郁症的本质缺乏共同深入的理解,对抑郁症患者违法犯罪后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一直存在较多的争论,使得医生的鉴定结论较难取得司法机构审查认同。
杨浦区检察院综合各方面条件,最终对刘某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检察官也希望通过这一例个案向高校在读或者具有高学历的天之骄子们发出警示:有多少服刑人员,他们本性善良,为人谦和,又有多少入狱青年,他们才华横溢,国之栋梁。但就是因为某一刻的恶念毁了他们的大好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