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力促信息透明,但记者调查发现
尽管银监会近日发出通知,要求银行做好收费项目的信息披露工作,但北京晨报记者昨日统计发现,有4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官方网站未给出收费项目列表,但多数股份制银行在官方网站首页给出了相关链接。
银监会的通知要求,各银行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通过营业场所公告、网站公示和媒体公告等多种方式,向客户充分告知相关免费服务和收费服务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
在工、农、中、建、交5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只有工商银行在官方网站首页设有收费标准链接,点击该链接后就能看到收费项目的明细表。但明细表所包含的收费项目并不完整,例如,最近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的打印储蓄卡对账单手续费在明细表中就无法查到。
至于其他4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记者不论是通过官方网站首页,还是网站地图或站点导航均无法找到收费项目列表。中国银行虽然在内页银行卡服务上设有银行卡费率表链接,但披露的收费项目不完整,仅限于信用卡。
在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中,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和北京银行均在官方网站首页设有收费项目列表的链接。中信银行虽然未在首页设置该链接,但在内页零售银行上设有链接。唯一的遗憾是,记者通过浦发银行官方网站首页和网站地图均未找到收费项目列表的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理财产品中心王增武博士表示,银行提高信息的透明度有一个过程。他回忆说,该中心于2008年上半年编制理财产品评价报告时深感信息采集困难,当时许多银行的官方网站不披露产品信息,但现在情况已经好了很多。他表示,这既是金融市场发展的结果,也有来自各方面力量的推动。
律师建议:国务院法制办介入收费法规修订
国家发改委和银监会均表示,正在抓紧修订《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两部门还将审慎推进政府指导价调整工作,目前已组织有代表性的24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基础结算业务成本进行详细测算,为相关政府指导价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暂行办法》于2003年开始实施,将银行服务价格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包括两类,一类是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一类是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根据对个人、企事业的影响程度以及市场竞争状况确定的服务项目。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基本和个人无关。
北京市薪评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韬昨日向北京晨报记者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3年12月修订《商业银行法》,要求银行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这意味着银行的收费应由政府定价。同时,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商业银行法》的效力高于《暂行办法》。
他建议,在国家发改委和银监会修订《暂行办法》后,应当交给国务院法制办进行审查,防止未来因为法律和法规间的抵触而出现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