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携多张身份证狂办信用卡透支,这是严重的犯罪行为。
市局经侦支队破获特大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
10名福建籍男子,携带购买来的200张身份证来到新疆各地办理银行卡及U盾,在两个月时间里已办理各类银行卡153张,U盾255套。
昨日,来自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消息称,银行卡和U盾将用于其上线网络诈骗和洗钱犯罪。4月22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线索,称一福建籍男子多次使用他人身份证在昌吉、石河子、奎屯、克拉玛依、伊宁等地多家银行办理多张借记卡。
接此线索后,由经侦支队副支队长韩军带队,组织专门警力开展调查工作。在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的组织协调下,4月22日下午,警方在乌市经二路两家酒店将涉案的10名嫌犯抓获,现场缴获他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130张、电话卡99张、各类银行卡77张、各行U盾及口令卡50张、各类银行业务回执单44张。
经审讯,嫌犯何某交待,今年2月,其以每张100元的价格在深圳从卡贩子手中购买了200张身份证,然后联系其老乡李某等9人,来到乌鲁木齐用其购买的身份证到全疆各银行办理银行卡开户业务。
经警方取证,嫌犯前期已在新疆办好各类银行卡153张,U盾255套,大多已寄往福建厦门、泉州、漳州,广东东莞等地区,供其上线用于电信诈骗及洗钱犯罪活动。
4月23日,10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
民警提醒,市民丢失身份证后应立即到辖区派出所备案,同时登报声明身份证作废无效,银行也应提高警惕,对办卡人身份加大核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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