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透支信用卡多次,无力偿还欠款竟更换联系方式和家庭住址等信息,试图逃避银行催收还款。12月3日,恶意透支信用卡的宋某某被贺兰县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据了解,2008年12月1日,宋某某使用某银行信用卡透支消费5923.07元。次日,他又用同一银行的另一张信用卡透支消费,金额达38040.55元。透支后,宋某某一直未偿还所欠透支本息。银行工作人员多次电话、公告催收后,宋某某仍不还款,并更换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试图逃避还款。
宋某某被银行诉讼至法庭后,投案自首,并还清两张信用卡项下全部透支本息。
贺兰县法院认为,宋某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故作出判刑1年4个月,罚款2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