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资讯网给你带来更多的信用卡知识!“刷卡一时爽,还款火葬场。”生动的展示了持卡人过度消费带来的严重后果。近日,一男子透支了信用卡近20万,涉信用卡诈骗罪被捕的新闻引起社会热议。
据悉,涉案男子郭某于2014年办理了一张信用卡,至2019年短短五年间,共挥霍透支信用卡近20万元。郭某在超过还款期限信用卡逾期后依旧我行我素。为了躲避的催收,甚至不惜玩起了“失踪”。催收无门的银行只好去派出所报警。
接警后,警方迅速展开了对案件的调查。但碍于嫌疑人的反侦察意识过强,频繁变换居住地,警方迟迟无法将其抓捕归案。
近期,疫情形势有所好转,办案民警重新将不断梳理的线索进行分析研判,最近发现嫌疑人郭某的藏身地,最终联合当地派出所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郭某捉获归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郭某对其多次恶意透支信用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郭某已被警方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对【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及量刑标椎做出了明确的解释: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我国《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恶意透支的认定和量刑标椎做出了具体解释: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