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刚工作的小段接到工商银行电话被告知他有一张信用卡已欠费547.4元,希望及时交付。经了解,才知道是自己在大学时和同学办了一张学生卡,后来遗失之后挂失就没管,谁也不知道所谓的学生卡是信用卡,究竟这欠下的年费该谁担责任呢?
据小段介绍:银行的工作人员根本就没告诉我是信用卡,而且我在挂失的时候也没告诉我需要交纳年费,这都快5年了,才说欠缴年费,还上了信用黑名单。在小段来看,银行的做法就是骗年费。
律师解答:本案银行做法不当。
首先,小段作为消费者在购买银行的服务时,有权知悉其购买、使用的产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而银行工作人员在推销学生卡时,未对小段进行全面、必要的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使小段在不了解学生卡全部信息的情况下办理了该卡,从而导致后续纠纷产生。
其次,虽然各家银行都有关于年费、滞纳金和利息的规定,且年费不因持卡人未使用或丢失而停止收取,但银行在产生欠费后,未及时通知小段,导致损失扩大,所以银行应为后续损失的扩大承担部分责任。至于银行将小段列为所谓信用黑名单的行为,由于我国现阶段尚无法律明确规定。各大银行及住房管理中心对黑名单以及相关惩罚的界定,都是自己定义的。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消费观念的改变,信用卡的使用范围也逐渐加大,消费者似乎喜欢先消费后付款,但是信用卡业务是增长了,在使用中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银行在给消费者办理信用卡时未如实向消费者告知权利义务。
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消费者缺乏专业的金融知识,难以真正了解各种信用卡产品的特点、风险及格式合同中的诸多不平等条款。消费者在办理信用卡时,往往依赖银行工作人员的介绍。这种产品的复杂化与消费者的专业知识欠缺的不对称性,使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极易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