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参加工作的吴小姐准备办一张信用卡,但是她听说,如果采用密码进行刷卡交易,该卡一旦遗失,就得不到银行的补偿,银行只承担签名客户的部分盗刷损失,可这样一来,她又担心有人模仿签名盗刷信用卡。在赔偿方面,为什么有“双重标准”?吴小姐由此对银行提出了质疑。
调查:设置密码得不到“失卡保障”
成都晚报记者登录招商银行网站,发现该行2006年起推出了一项保证信用卡使用安全的服务项目,其中明确规定,信用卡丢失或失窃后,以挂失时间为起算点,之前48小时内发生的被盗用损失,可向招商银行申请补偿,银行承担信用额度内被盗刷损失,普卡每年最高保障人民币10000元,金卡每年最高保障人民币15000元,白金卡每年最高保障为信用额度上限。但是,银行只赔“无密码方式”刷卡的客户,使用密码所进行的信用卡交易不享受此服务。记者致电光大银行客服热线,得到了类似的答复:只有当客户的信用卡通过签名认证方式被盗刷后,经银行核准,才可获得补偿。
银行:视同密码交易为本人使用
为什么被大家认为“双保险”的“签名+密码”方式反而不安全了呢?招商银行信用卡相关人士称,信用卡凭签名进行认证是国际惯例,国内信用卡可以根据消费习惯随心选择“签名+密码”或“仅使用签名”,所有使用密码所进行的信用卡交易,将视同为持卡人本人使用,不享受失卡万全保障服务。持卡人如果密码保管不当,被他人盗刷,应担负责任。
成都晚报记者还了解到,并非所有仅通过签名进行的信用卡交易都会得到银行的补偿,银行方面其实也会规避持卡人假称失卡来骗取补偿金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持卡人报失的同时,必须向银行出示报案证明以及承担相应的报假案的法律责任;报失者须经过银行专业人员的欺诈风险调查,银行将对蓄意欺诈行为追究民事及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