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我国金融市场的成熟,信用卡已进入百姓的生活,这张卡片因其“先消费,后还款”的功能给持卡人带来了很大的便利。持卡人只要在消费完成后的规定时间内还款,就可以享受到到无息的消费贷款,一般信用卡用户有最高56天的还款限期。笔者在河南滑县调查时发现,部分持卡人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情况下,凭借与商户的关系,利用POS机交易刷卡套现,此举一方面有碍国家宏观信贷政策的实施,另一方面给银行带来一定风险,需引起关注。
潜在风险有以下几方面:
银行监管风险增大。一方面,持卡人通过虚拟POS机刷卡消费等不真实交易,变相从事银行卡取现业务的行为背离了央行对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容易为“洗钱”等不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另一方面,信用卡 套现使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资金的流入流出难以监控,给银行业埋下了不稳定因素。
对发卡银行的潜在危害大。一方面,多数信用卡都是无担保的借贷工具,只要持卡人进行消费,银行就必须承担一份还款风险。随着一些持卡人使用额度不断加大,加上一些贷款中介专门帮助持卡人伪造身份材料,不断提升银行卡额度,使银行的正常业务受到干扰,给银行带来了巨大的风险隐患。另一方面,发卡行对持卡人套取的资金用途难以进行有效地鉴别与跟踪,银行卡的信用风险形态实际上已经演变为投资或投机的信用风险。一旦持卡人无法偿还套现金额,银行损失的不仅仅是贷款利息,还可能是一大笔的资产。
发卡银行利润空间减小。通常情况下,银行通过高额的透支利息或取现费及信用卡年费来赢得利润,但银行卡套现的行为一方面规避了银行所设定的高额取现费用,另一方面又低价利用了银行的资金。如目前某国有商业银行发行额度为10万元的信用卡,每年为800元的年费,持卡人利用信用卡 套现的成本远远低于在银行正常贷款的成本,但对银行来讲,同样10万元的资金创造的利润却远远低于发放贷款的利润。
给持卡人带来极大的风险。如果持卡人不能按时还款,就必须负担比透支利息还要高的逾期还款利息,而且造成不良的个人信用记录,将影响到个人以后生活的方方面面,或许还要承担个人信用缺失的法律风险。
为此,笔者认为,应完善法律法规,改善信用卡使用环境。信用卡的使用关系到发卡行、持卡人、商家等三方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将信用卡使用环境建设纳入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之中,用完善的法律法规来制约持卡人与发放机构之间、发卡机构与商户之间的利益平衡和信用环境的改善,严格界定非法套现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以维护金融秩序及金融生态环境的稳定。
应加强对使用各方的监督和管理。对发卡机构来说,一是在目前发卡程序法律规定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应严把发卡审核关,严格审批额度,抓好发卡源头的风险控制。二是发卡机构即各银行间应共享办卡客户信息系统,避免同一客户重复办卡。三是应及时向监管部门上报持卡人在非本行商户发生的疑似套现交易信息,认真履行维护金融稳定秩序、健康用卡环境的责任要求;对商户来说,加强对商户POS机的管理、使用和检查,明确商户不得协助持卡人套现,强化其违约责任,以约束特约商户的行为;对持卡人来说,增强其社会诚信意识,可以加强对其违约使用信用卡的风险控制、加大对其使用信用卡违规的处罚力度和控制持卡人的非法行为。
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征信体系,通过客户的信用资料库随时查询客户信用档案,确定能否给客户授信及授信额度,防范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