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某省足球协会主席并掌管一家酒业公司的张某,悄悄从他人遗忘在ATM机里的银行卡中提款1.7万元。5月1日,记者获悉,认定其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北京市一中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京华时报》5月2日)
身为足球协会主席,居然盗取他人遗留下来信用卡上的1.7万元,这说起来有多丢脸就有多丢脸,这对本来就声名狼藉的足协声誉更是雪上加霜。或许为“尊者讳”,或许是不要再给足协抹黑,记者并没有公布这位盗窃犯的姓名,而是以“张某”代替,不过,我还是希望这个“某”不必太神秘,直接告诉我们是谁就是了。
很多人由此联想到“许霆案”,认为许霆当年取走银行的17.5万元人民币被判处无期徒刑,而张某盗取他人1.7万元,却只判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这很不公平。但是,我们不能将许霆的一审结果与本案相比较,事实上,许霆案经过发回重审后,判处五年,考虑到张某涉案金额为1.7万元,且有投案自首的情节,判处他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并不算显失公平。
又有很多人联想起足协,认为足协是个藏污纳垢的地方,不但诞生贪污、受贿犯,居然还诞生盗窃犯,这样的说法似乎并不为过。因为,在前年掀起的“反赌风暴”中,不但李东生、蔚少辉、张建强、范广鸣等一班足协高官落马,更有谢亚龙、南勇、杨一民三位足协副主席落马。然而,考虑到河南省交通厅四任厅长等前腐后继等事实的存在,藏污纳垢的地方不仅在足协,在许多地方也是如此。
然而,足球协会主席盗窃案与许霆案并非没有可比性。如果说,对于一个保安出身,口袋中并无多少度日钱财的许霆来说,当他面对一个银行ATM机出了故障,可能轻而易举地获取到不义之财,人性之恶在此时会得到充分显现;那么,身为某省足球协会主席并掌管一家酒业公司的张某,要钱有钱、要地位有地位、要名誉有名誉,为什么仍然去伸手对他人遗留下的信用卡进行盗取呢?或许这区区1.7万元不过是一个月的开销而已,到底是什么让他铤而走险,去盗取这1.7万元呢?这使人陡然明白一个道理,面对诱惑,很少人能抗拒,无论是贫是富,无论是高贵之人还是低贱之人,因为每个人心中都藏着一个魔鬼,每个人都有人性之恶的一方面,这个魔鬼、这种人性之恶,并不因为平时的道貌岸然就会消失,面对诱惑,在制约与监督缺失之下,它就可能从心中跃出。
这让我们重新回到足协问题上来,足协内部出现了如此之多腐败问题,藏过许多污,纳过许多垢,问题究竟是在于足协的官员本身没有流淌着道德的血液,还是在于足协没有将流淌着道德血液的人招入门下?谢亚龙落马了,但是,他并非天生的腐败分子,他的部属回忆说“谢书记到外面视察工作的时候,从来不涉足娱乐场所,对于多次邀请都给予了拒绝。”“他的饭局很多,但如果碰到可去可不去的场合,但他多半选择推托。为了推掉某些饭局,他甚至还和人发过脾气。他留给安康人的印象除了清廉外,就是他有些略显固执的性格。”同样,当年的南勇也曾在很多会议上义正辞严地要求大家要廉洁自律。也许真正的问题在于,我们太相信“道德血液”的作用了,太相信教育对于一个官员的作用,所以,我们将一个又一个诱惑摆在他们面前,而又不加监督与制约,而忽略了他们内心隐藏着的“魔鬼”。然而,当一个省足协主席面对一张他人遗留的信用卡,内心的“魔鬼”都会开始释放,遑论我们将如此巨大的权力,如此之多资金掌握在少数足协官员手中呢?
如此说来,省足协主席盗取1.7万元的事情与足协未必无关,但更关系到我们法治与社会治理、权力制约的问题。如果人人为天使,则不必需要政府,当然更不需要法治,法治的出现正是为了抑制人性之恶的。所以,我们不要将一个又一个巨大诱惑(无论是金钱还是权力)不加制约地放在任何人面前,无论他是一个官员、富翁、穷人还是一个道德模范。